賀寶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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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張秉生,賀寶芙受害者 (2011.02.23)
我的二姐加入賀寶芙直銷行列後,由於家父已屆七十高齡,而且長年茹素,為了展現孝心,她便介紹父親服用賀寶芙公司高單價的營養補充食品 (優質蛋白粉、營養蛋白混合飲料、素食用草維錠、高纖錠、夜寧新、瓜拉那豆速溶茶飲等),然而原本身體尚稱硬朗的父親,隨後即出現皮膚搔癢、紅腫之現象, 甚至最後惡化到嚴重的全身脫皮、水腫滲液。無論是其他銷售人員的意見,還是賀寶芙的相關網路資料,都建議有此症狀者應繼續服用其產品,認為這只是正常的排 毒現象或是所謂的好轉反應。而在食用賀寶芙產品約3個月後,狀況越來越嚴重的家父在其他直銷人員的建議下,於賀寶芙的營養俱樂部吃早餐,除了營養蛋白補充 飲品、瓜拉那豆速溶茶飲之外,還首次飲用另一項產品:濃縮蘆薈汁,結果當日立刻急診住院。最後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過敏症,疑似健康食品所致,金黃葡萄球 菌菌血症。」在醫師建議停用賀寶芙產品之後,其過敏症狀即逐漸緩解。但是這段期間,家父險些造成敗血症,差點性命不保,並歷經了四次急診及六次住院診療, 過程中體無完膚,生不如死,而且造成事後記憶喪失及混淆的症狀;至於有關免疫系統的IgE 數值雖然已從12494 IU/ml降至1107單位,但是至今仍未恢復正常值。在各大醫院進行住院檢查時,皆有分析其飲食習惯及病史,最後幾位醫師的判斷皆為:疑似或高度疑似賀 寶芙過敏所致。
我在不久前看到《破解養生的迷思》這本書,其中提到不少國外學者對賀寶芙產品的安全性有所質疑,因此我懷疑家父的情形恐非個案。就算他是特殊體質,全球銷 售量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國際直銷商竟不願撥出一點錢在產品上加註警語,並訓練好第一線銷售員的醫藥知識,此舉等同該公司只顧自家獲利,而枉顧消費者的安全。 至於國內具有專業知識的醫療人員,也多半以消極的態度助長可能帶有不良副作用的保健食品銷售,甚至這類產品應該處在衛生署健康食品的管轄地帶,但是卻沒有 積極列管而且一旦涉及司法刑責,國外必須由廠商證明屬於複雜原料混合製成的產品和已發病症並無關聯性,才能擺脫責任,而國內卻必須由完全不明產品詳細配 方或不知其內是否含有未標示過敏原的受害者證明其間的因果,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受害者。更離譜的是,由於當初賀寶芙廣告單上蓋有我二姐的直銷商資料,廣告 內容誇大之罰金繳納最後都推在家姐一人身上,而不追究提供資訊、並強調產品安全無虞的賀寶芙公司因此我呼籲弱勢的受害者串聯起來,讓消費大眾提高警覺, 切勿隨便聽信或接受他人所推薦的保健食品,以免傷身又傷財;尤其不應輕信熟人的推薦,因為不肖的直銷商公司就是利用這種人性之弱點來賺取暴 利。
在此希望藉由凡識書屋的部落格一角,呼籲賀寶芙的受害者透過以下的信箱跟我聯絡:herbalife.victim@yahoo.com.tw (賀寶芙受害者專屬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herbalife.vic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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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公告 (2013.09.06)
根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570號,前述賀寶芙受害者一審勝訴。
食物過敏:被告迄本件言詞辯論終結之日,均未提出系爭產品曾經實施過敏檢測之相關報告。......且無從由上開標示方法探知各該萃取 物之來源,本件自不能排除原告食用系爭產品有導致過敏之危險存在。......被告直銷商依其親身體驗,均明知一般人於食用系爭產品後有可能產生皮膚發 癢、出疹等副作用。
銷售模式:被告之直銷商確有透過說明會或網路平台,以散布宣稱系爭產品具有保健及排毒功能廣告之方式,銷售系爭產品之情事存 在。......被告就長期以來市場上充斥宣稱系爭產品具有排毒功效之不實廣告乙事,非不知情,惟其明知上情,卻不積極報請網路警察或消費者保護官清查 之,卻僅採取要求直銷商自律之消極管理模式,容任直銷商以前揭手法銷售系爭產品,擴大其營業利基。
善後處理:被告雖明知系爭產品或有導致消費者過敏之風險存在,並就系爭產品投保意外責任險,卻拒絕為原告申請理賠,致未能及時彌補原告所受損害。
※被告於本件事發後,已更改系爭產品外包裝,在其上標示「使用本品如有任何過敏或非預期之反應,請停止使用並諮詢您的醫師」等警語。
《破解養生的迷思》修訂版業已於2013年9月出書!
